新聞引用 蘋果日報

    受惠於政府千億建設進駐優勢,副都心重劃區是目前話題最多、建設最大、買氣最夯的指標重劃區,近年不僅土地價格屢創新高、更是各大建商爭相搶進之地,包括遠雄、宏普、冠德、宏盛、亞昕、潤泰創新、麗寶都看好此區未來發展的條件及潛力,年度推案量始終名列前茅。

    副都心重劃區多是政府機關及商業用地,在行政、辦公、商業、學區、綠地、住宅皆有嚴密規劃。根據台灣房屋調查指出,去年副都心重劃區1~50地號商業用地,成交單價每坪280萬元,創下新莊區域新高,一舉打破3年前新北市政府標售的每坪232萬元紀錄,成交價格再攀高,點燃該區戰火。

房價表現強勁

    副都心重劃區以6大核心為主軸,包括政治、經濟、交通、產業、文創、低碳生活出發,規劃包括「中央合署辦公大樓」、「三環三線捷運系統」、「黃金三磚產業計劃」、「台灣電影文化中心」、「中港綠堤河廊」及「低碳綠能示範特區」等,發展規模優於其他重劃區,環境品質及軟硬體設備皆全面升級,不論是城市發展或是房價基本面都很強勁。

建設推升買氣

    業者指出,新莊近年來交通建設有很大的進步,到現在已經有三條捷運線陸續完工及施作,造就整區房價漲勢強勁,加上「副都心重劃區」有中央合署辦公大樓、台灣電影文化中心、五星級飯店、大型購物中心等指標型建設陸續進駐,讓區域房價看俏,尤以去年底政府機構千人進駐此區後,使看屋人潮至少增加2~3成。

    隨著去年行政院部會移轉至副都心重劃區後,大批白領階級、高知識分子進駐,湧入大量就業人潮,間接帶動龐大住宅需求,周邊房市亦隨之上漲,買氣表現不俗,使目前雙北市房價落差已逐步縮小。

質感最優!頭前重劃區 宜居純住宅區

    土地使用分區多為第二住宅區的頭前重劃區,為大新莊三大重劃區中,居住環境最單純的區塊,商業區僅占總面積約15%,並規劃4座大型公園,採低密度開發,綠意環繞、住宅為主的生活環境,吸引注重生活品質的購屋客。

    頭前重劃區與新莊副都心僅一路之隔,2009年重劃完成,總面積近50公頃。頭前重劃區位於新莊東北方,東以福前街為界,西臨思源路,北抵中山路二段,不僅有棋盤式的整齊寬廣街道,更有多處公園綠地和萬坪運動公園,提供居民優質的生活休憩環境。

宜居城市綠意生活

    除了管線地下化、井字街廓、設置多處公園外,更以「低密度」、「高居住品質」、「高綠覆」為規劃原則,建蔽率縮減為50%,區內所有建地都要讓出一半建築面積作為綠化,整體景觀佳,更貼近「宜居城市」的綠生活定位。

    由於緊鄰以商業活動為主的副都心,目前區內建商推案多以高級住宅大樓規劃為主,產品類型多為3~4房,主打換屋族群,依據今年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顯示,目前區域內每坪成交價約莫落在40~50萬元左右,依個案條件及樓層高低價格略有不同。

    以交通動能分析,頭前重劃區內有3條捷運線行經,分別是新莊線頭前庄站、機場線新北站以及環狀線幸福站,機場線預計最快明年通車,環狀線已在去年動工,預計2016年完工,等於一年有一條捷運線完工通車,不少購屋客看好捷運通車效應,選擇此刻進場購屋。

漲幅最高!塭仔圳重劃區 績優股爆發力強

    塭仔圳重劃區位在副都心與新莊舊市區旁,範圍界於台65線快速道路西側及中山路兩側地區,和新莊副都心、頭前重劃區同屬於大新莊策略區。「塭仔圳重劃區」在三大重劃區中腹地規模最大,全區占地大約457公頃,整體規劃比新莊副都心大4倍、比頭前重劃區大10倍,發展規模龐大、前景可期,是新莊三個重劃區中最具潛力的績優股。

    在諸多重大公共建設中,「交通」可說是帶動區域發展最重要的建設之一,整個大新莊地區有三條捷運線(新莊線、機場線、環狀線)及台64線、台65線兩條快速道路貫穿,形成一個便捷的交通網,不但可快速連結到台北市中心及各個主要商圈,透過捷運機場線,還能夠迅速抵達機場國門,接軌國際。此外,配合機場線沿線的開發計劃,新北市政府預計在此增設A5a廣場及捷運系統用地,未來區域內將會建置A5、A5a與A6三個捷運站。

雙核三軸發展重點

    為了增強大新莊的運輸、轉運功能,政府計畫將在塭仔圳重劃區建置交通轉運站,未來塭仔圳將會是繼台北車站交九轉運站以及市府轉運站後,另一個北台灣重要的行政、交通轉運複合中心。

    除了增設交通轉運站增強運輸動能外,塭仔圳另一個核心發展重點為輔大醫療專區的設立。面積大約1.79公頃的輔大醫療專區,未來將結合周邊的輔大學區商圈共同發展,擴大商圈規模,目前醫療專區已在興建中,預計2015年完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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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引用 MyGoNews/方暮晨

  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以下簡稱奢侈稅)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,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,免課徵奢侈稅。惟如巧取安排藉由贈與已成年子女名義,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,一經查獲,除補徵奢侈稅外,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2.5倍罰鍰。
  

    該局最近查核發現,甲君於2010年12月購買座落彰化市房地,於2011年9月贈與其23歲兒子乙君,乙君旋於同年11月出售該房地,因乙君持有期間僅2個月,經該局深入查核,甲君因聽信他人建議,將其持有未滿2年之不動產贈與符合自住條件免課徵奢侈稅之兒子乙君,再藉由乙君銷售不動產以規避奢侈稅,案經該局追查資金流向,發現出售價款確實係由甲君收取,乃依實質課稅原則,按不動產銷售價格500萬元補徵奢侈稅75萬元並處罰鍰。
  

    該局特別呼籲,民眾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不動產應依法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,否則經國稅局查獲利用他人名義規避稅捐者,除可按所漏稅額處2.5倍罰鍰外,情節嚴重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規定逃漏稅罪者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;若係幫助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所規定教唆或幫助逃漏稅罪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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